北京市關于房改房的管理規定文件
北京市針對房改房的管理規定文件涉及房產權屬、交易和稅費處理等方面。規定明確了房改房的概念,即在單位內部進行住房制度改革時,通過出售或交換等方式獲得的房屋。對于房改房的產權歸屬問題,規定指出,房改房的產權歸原單位所有,但個人擁有使用權。在交易方面,規定要求房改房的交易必須經過原單位的同意,并且需要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。關于稅費處理,規定指出,購買房改房的個人需要按照規定繳納契稅、印花稅等稅費。這些規定旨在保障房改房的權益,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。
北京市關于房改房的管理規定文件概述
北京市關于房改房的管理規定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:
1. 購買條件
- 已取得房地產產權證。
- 出售、抵押、交換的,已按標準價或成本價付清房款。
- 交換、贈與的,已按成本價付清房款。
- 已交納應分攤共有建筑面積價款。
- 已按規定交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1%。
2. 上市交易流程
- 領取申請表:產權所有人需前往房改辦政策法規科領取《房改房上市交易申請表》。
- 填寫并蓋章:填寫申請表后,需到原產權單位蓋章,并領取相關評估表。
- 房產局蓋章:將蓋好章的申請表提交至市房產局公房科進行進一步蓋章。
- 提交資料:完成后,攜帶申請表和相關資料(包括房屋產權證、土地證等)返回房改辦。
- 辦理上市證:在房改辦辦理《房改房上市交易備案表》,即上市證,完成所有上市手續。
3. 過戶程序
- 簽訂合同: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,簽訂房屋買賣合同,并交納購房定金。
- 提交申請:交易雙方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,經審查合格后辦理過戶手續。
- 繳納稅費:依據相關規定繳納稅費。
- 申領新產權證: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完產權變更登記后,買方可憑通知單申領新的產權證。
4. 特殊情況下的規定
- 對于1994年《國務院關于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》出臺前以"標準價"購買的住房,這類出售的公房擁有部分產權,即占有權、使用權、有限的收益權和處分權,可以繼承。
- 1999年《建設部關于進一步推進現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》中對此有過解釋"對職工已按標準價購買的住房,要鼓勵職工在自愿的基礎上按成本價補足房價款及利息。職工按成本價補足房價款及利息后,住房產權歸職工個人所有。"
以上內容構成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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